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确保系统质量,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高大空间建筑物和构筑物内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其他场所使用该系统时,也可参照本规程。
1.0.3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1.0.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提出制定《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的目的是正确、合理地进行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维护,使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是在保留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增加了不用人员干预的全自动灭火功能和在消防控制室的可视化灭火功能,使得消防炮灭火系统应用范围得到了拓展,消防炮灭火系统的类型得到了增加。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对火灾的反应速度大大加快,灭火能力大大提高,火灾损失大大降低,因此适合对火灾危险性大、经济价值高、使用功能重要场所的安全保护。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解决了大空间建筑物的自动灭火问题。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还可以对人员不便达到或无法达到的场所实行火灾扑救,解决了这类建筑的火灾防治问题。消防炮灭火系统采用自动灭火技术后,使它进入到自动灭火系统的范畴,可以替代其他形式的自动灭火系统,承担起火灾扑救的作用。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近年来被大量应用于展览厅、体育馆、大型仓库、工业厂房、飞机库和建筑物的中庭等室内场所。国家在2003年8月1日制定并实施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对消防炮的应用给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中没有涉及到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造成了该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消防建审均无章可循,致使一些工程的设计、施工不尽合理和完善,直接影响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使用效果。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提供技术要求,同时也为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审查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1.0.2 本条规定了《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的适用范围。其它场所指的是建筑面积大,高度低于8m的场所。
1.0.3、1.0.4 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在进行工程设计、施工中,涉及到专业较多,范围较广,本规程只规定了系统特有的技术要求,对于其它专业性较强而且在相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程)中已作出规定的,本规程不再重复规定,在涉及时应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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